我有线月,张先生配偶购买了坐落北京东直门邻近的一套公寓,一起购买了一个地下泊车位。1999年11月,张先生入住后,却发现开发商现已对泊车位进行了改动,致使他的路虎车无法泊车。
因拖欠泊车位费10万元,张先生被开发商告上法院。东城法院的法官曾实地勘察,该车位长5.2米、宽2.5米,张先生的路虎车长宽分
别是4.7米和1.8米。张先生的车位前面还划有一排泊车位,两者间隔2.7米。当前排停有车辆时,张先生的路虎车无论如何“折腾”,也无法入库。
甭说张先生的路虎车,便是一般家用车,车主也对地下车库狭小的方位很发憷。
记者对多个小区的地下泊车位状况做了查询后发现,车位巨细都是由开发商决议。
地下泊车位终究有没有一致的规范?某建筑设计院工程师杨先生和记者说,建造部在1998年公布的《汽车库建造设计规范》中,关于泊车位特别是地下泊车库有硬性规定。家用小型车一般是依照4.8米长、1.8米宽考虑,两车停放间隔不小于0.6米,背靠背停放时不小于0.5米,而头仇人停放时,考虑到车辆的出行,最小距离不小于2.8米。
而现在,泊车位都是论“个”出售,这其间存在必定的不公平性,由于车辆的巨细并不一致。关于开发商来说,泊车位完成最大化利用是必定的考虑,但这样区分必定会危害业主的利益。因而急需新的泊车位规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