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长虹格润为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长虹集团间接控股公司,两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长虹格润与本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长虹格润在废料回收业务有相当成熟的技术及能力,综合处置能力较强;公司认为长虹格润能对回收的废料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条例以及环保规定进行规范处理。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向其出售废料使废料利用效益最大化,同时该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该关联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一步保证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废料回收款。
2019年公司预计向长虹格润出售废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长虹民生,证券代码:836237)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其他仓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无船承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信息代理咨询服务,物流管理策划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家用电器及零配件、其他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矿产品及制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民生物流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民生物流在物流方面已有多年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19年公司预计接受民生物流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
经营范围: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环保专用设备、模型、工装治具、机械零部件、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生物基相关新材料、塑料助剂以及产成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耗材销售,3D扫描、3D打印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备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装卸服务、搬迁服务,设施安装调试服务,厨房设施、用具、日化用品、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育方案设计与咨询;教育科技信息类设备、装备类设备、实训实验室成套仪器设施的集成、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教学器材、职教教具、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长虹智能总资产35,398万元,净资产4,681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15,204万元,总利润-244万元,净利润-21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长虹智能为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长虹集团间接控股公司,两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长虹智能与本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长虹智能在设备智能化改造方面拥有较成熟的技术和团队,对公司设备技改可提供帮助。
2019年公司预计向长虹智能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服务;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与销售;照明器具、塑料制品、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保鲜产品(高压静电装置)以及水分子激活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产品研究开发;其他医疗设施及器械制造、销售;软件开发;新技术推广服务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互联网开发及应用;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仪器仪表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2,478万元,净资产9,93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40,234万元,总利润2,518万元,净利润2,14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爱创科技为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是长虹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两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爱创科技与本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爱创科学技术拥有较完善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设备及自动控制技术,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品质管理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子公司格兰博的零部件及产品加工要求;格兰博按照市场化原则将部分产品委托爱创科技生产,核心部件由格兰博按市场化原则销售给爱创科技,同时格兰博向爱创科技采购部分零部件及委托生产的清洁机器人。爱创科技于2017年成立,2018年经营情况较好,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能够遵守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019年预计向爱创科技采购PCB、适配器、遥控器、电子元器件及智能家居清洁机器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7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销售储能产品和相关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施、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新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施、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截止2018年12月20日,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207,968,5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经营状况良好,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19年公司预计向该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买产品及软件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预计向该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销售储能产品、扫地机器人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来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作的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新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有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科技类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长虹集团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且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虹集团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企业来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
2019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他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含税)。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等途径核查,上述各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上述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以市场行情报价作为定价基础,委托加工产品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定价,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关联方就具体的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方式、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1、本公司生产的压缩机是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的重要部件,长虹美菱作为国内主要的冰箱、冰柜供应商,基于性能、匹配、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近年来采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压缩机,关联交易符合各方互惠互利的原则。长虹美菱的全子资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本部相邻,公司现在存在的空压设备与后勤设施在满足公司自有需求外尚有余地,因此,向江西美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应后勤与压缩空气等服务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利用公司现在存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2、长虹格润是专门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其他废物(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的回收、处理和销售的公司,该公司具备拥有较成熟的技术及能力,对废品综合处置能力较强。本公司向该公司出售废料,有利于降低公司环保成本与管理费用,使废料利用效益最大化,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3、民生物流主营物流运输,公司从服务、成本、管理等方面考虑,选择该公司为本企业来提供产品运输等物流服务,多年来公司与民生物流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
4、爱创科学技术拥有较完善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设备及自动控制技术,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品质管理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零部件及产品加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兰博按照市场化原则将部分产品委托爱创科技生产,核心部件由格兰博按市场化原则销售给爱创科技,同时格兰博向爱创科技采购部分零部件及委托生产的清洁机器人,能够推进双方业务发展,达到共赢的目的。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均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节省本金,通过前端配套、部分电子电器产品、设备、软件服务、利用其拥有的网络销售或实体销售经验与销售经营渠道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减少相关成本,拓展市场,提升效率,保证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运行。前述关联交易均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开展。
6、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借助关联方的销售经营渠道,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软件、商品等服务,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运输成本、管理费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7、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行情报价作为定价基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企业独立董事唐英凯先生、张蕊女士、李余利女士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来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是必要合理的,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长虹华意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长虹华意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说同意的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营业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企业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9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019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50%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在四川长虹任职,董事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在四川长虹控制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要求,结合公司2018年度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2018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50%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80),2015年10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82K)。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8万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等途径核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17年,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2017年8月底-2020年8月底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详见2017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根据公司2017年8月31日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主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批准的营业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
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说同意的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公开披露》等文件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19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做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15:00至2019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该项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做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18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如下:
注:议案1、2需逐项表决;议案2、3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议案4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审议。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2018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需逐项表决的提案,设二级子议案,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1,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1,以此类推;对需逐项表决的一级议案投票,视同对其下属的全部二级子议案表达相同的投票意见。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1)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2)邮政编码:333000(3)联 系 人:巢亦文、张宸军(4)电 线)传 线)电子邮箱:五)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9年1月8日召开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 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 票表示。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报告期经营需要而作出的预计,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被担保对象的资产及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对象均出具反担保承诺函,承诺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作出相应反担保。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做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威乐公司的发展,加西贝拉向威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效解决低成本资金的需求问题。威乐公司的资产及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加西贝拉对威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