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但各地停车设施新增速度相对缓慢,特别是城市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十分紧缺,远远不能够满足日渐增长的停车需求,导致不按规定停车现象都会存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与日俱增,怎么样来规范路内停车秩序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之一。
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均呈现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超过5%、8%。
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查处的不按规定停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数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30%。
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违法停车,破坏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合法通行环境,占用了动态交通资源,降低了道路原有的通行效率,影响了正常的车流走向,降低了路口的通行能力。
机动车不按规定随意停车导致路面交通秩序混乱,也影响了道路和城市的美观程度。
各地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规范之处:一是在不满足设置条件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影响现有道路通行效率;二是未充分的利用满足设置条件的道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三是路内停车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能有效提示、指引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车,同时存在执法隐患。
为减少违法停车行为的发生,从交通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按照标准规定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规范和完善路内停车标志标线,为出行者提供完善的信息,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d)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的规定,当道路满足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考虑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15600cm,宽为3250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长为6000cm,宽为2500cm,适用于小型车型。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cm。
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平行式、倾斜式、垂直式。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的设置方法及要点如下: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应配套设置和施划停车位标志和标线,二者应配合使用、不得互相矛盾。
设置的停车位标志和标线不应被道路绿化景观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遮挡,应保持清晰、可见,便于驾驶人及时有效地发现停车指引信息。
路内停车位设置于无机非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时,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的通行安全,如图6所示。
d)应在停车位两端的车行道边缘线两侧分别施划白色虚实线,允许驶入或驶离停车位的车辆临时跨越;
当停车位标志、标线出现损毁等情况影响驾驶人正常视认时,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当停车泊位撤除或取消后,应及时清除停车标志、标线及其他停车管理设施。
对停车方向有特别的条件时,可在停车位标线中附加箭头,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向,并可设置辅助标志提醒驾驶人按规定方向停车,如图7所示。
对停车时段有限制时,在停车位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注明停车时段,同时施划限时停车位标线,并在停车位内以路面文字标记标示允许停车的时段。其中,限时停车位标线应为虚线框。
此外,应在限时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并可设置辅助标志,注明“允许停车的泊位和时段除外”,如图8所示。
设有收费停车泊位的路段应设置停车信息牌。停车信息牌应自上而下标明允许停车标志、允许停车时间、收费标准等,如图9所示。
停车信息牌宜设置于设有收费停车泊位路段的两端,如果路段较长,宜每间隔100m-200m增设一块。停车信息牌宜与道路中线垂直,版面迎向行车方向。
在不易发现前方路面状况变化的路段,如需设置路内停车位,可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设置范围视实际要而定,如图10所示。
需要告知停车者路内停车泊位的位置和距离时,可设置路内停车预告标识,其由停车位标志和辅助标志组成。路内停车预告标识设置时一般面向来车方向,只需要设在已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两端的路口位置,就近预告即可,如图11所示。
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建立相应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在各地城市化、机动化同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阶段,各地的停车设施发展较缓,远远不能够满足现有的停车需求,尤其是一些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交通区域的停车供需矛盾尤为突显。
在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难以短时内大量配建的情况下,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在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可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对现有停车资源的补充,以缓解停车管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