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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号

发布时间: 2024-03-05 06:47:48 |   作者: 安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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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补助车辆规模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作废、拆解的,运用年数的约束在8-10年之间(即注册挂号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轿车;补助规范为:人民币4000元、辆。

  上述大型载货轿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轿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轿车是指乘座人数(包含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轿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轿车规模。

  契合上述补助规模,未收取补助的老旧轿车车主,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请求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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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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