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女土在广州市天词区某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
根女士对这件事觉得意外,她觉得自身始终没来住过,也没用过空路怎么会损坏了,这是物业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第一,如果是空调外机自身的质量上的问题而导致外机着火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的商场或生产空调的厂家做维修或退换;如果空调外机着火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能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是外界问题导致空调外机着火的,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人没办法采取保护的方法或者是已采取保护措能而无效果的情况。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应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尤其是空调外机,它完全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部分。所以,它必然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重点。如果由于物业管理人员没做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空调外机造成损害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损失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业主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空调外机着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为的,并且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也没有尽看管的义务,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是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物业公司要加强安保工作,让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内的看管工作,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如果发生类似于空调外机损坏的,物业管理人员要立即处理,将业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2)物业公司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让物业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为业主服务的态度认真做好物业管理服务。
(3)如果由于物业管理人员的过失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不可推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