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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曝光5起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0-24 23:00:24 |   作者: anbo104.com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刘波)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江西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有力震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近日,江西省公安厅曝光5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件。今年6月,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湘东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泉塘村某民宅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经初步侦查,嫌疑犯刘某、张某某、杨某某、张某(身份待核实),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自今年5月18日起至5月29日期间,为牟取利益,商议合伙制作爆竹,在嫌疑犯李某某的介绍下,租赁嫌疑犯王某某位于湘东区湘东镇泉塘村的老房子和养猪场,联系嫌疑犯吴某某、周某某使用高锰酸钾、硫磺、硝酸钡、合金粉、固引剂等制造疑似烟火药,之后将疑似烟火药的物品加工成“西炮”鞭炮、“大地花开”烟花,其中代曾某某加工“西炮”鞭炮2600盘,非法获利15600元。6月6日,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烟火药180余公斤、生产爆竹设备二台。涉案嫌疑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今年7月12日,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根据线索研判,在进贤县民和镇白果村委会刘王村姜某某家地下室查获一特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烟花2483箱、爆竹223件。经查,黄某某、魏某等2人于今年5月1日从姜某某手中租用其家地下室,专门用于储存烟花爆竹。姜某某在明知是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将地下室出租给黄某某和魏某使用。黄某某和魏某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民宅地下室内,且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该二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6月28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开展入户宣传时接群众举报,民警在一处自建房内查获烟花爆竹1400余件。经查,嫌疑犯李某某原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2019年其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后,仍然通过原有的渠道向生产厂商、批发企业违法购买大量烟花爆竹,通过普通货车自提运至其自建房中非法储存及非法销售,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涉案嫌疑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另案处理。今年7月12日,上饶市万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嫌疑犯徐某为该县梓埠镇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经营中,徐某亮为减少相关成本、扩大经营、追求利益,通过网上搜索的方式,从湖南的3家生产厂商处非法购买约30万元的烟花爆竹,分三处非法储存在居住小区以及自建房内。随后,其在万年县各乡镇非法运输,自行零售或违规卖给其他批发部、食杂店。涉案嫌疑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7月23日16时,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四分局第四大队执勤民警在修大高速公路三兴收费站开展烟花爆竹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王某某违反道路运输许可事项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王某某驾驶赣籍重型厢式货车装载1800箱烟花从宜春市万载县出发,准备运往安徽省芜湖市,运输车辆未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在修大高速三兴收费站上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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